看守所的取保程序
杭州钱塘刑事律师
2025-05-10
看守所的取保程序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其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保证,经法律规定的机关批准后,以特定方式履行保证,并获得释放的法律程序。具体程序如下:1.取保申请:犯罪嫌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侦查机关、检察院、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2.审查决定:侦查机关、检察院、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和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作出是否批准取保的决定。3.保证方式:根据批准的决定,被取保人需提供规定的保证方式,如财产保证、担保公司担保等。4.监督措施:被取保人必须遵守指定居所、不得与有关人员联系等义务,否则可能被撤销取保。5.期间管理:取保期间,被取保人的活动受到法律限制,若违反规定或被发现串供隐瞒真相,将面临法律追究。6.取保解除:案件审结后,若无特殊情况,保证将被解除,并返还相关保证物。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并不代表被告人无罪,而是对其社会危险性的暂时缓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作出责令具结、监管、取保候审、看守留驶的决定。第七十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侦查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第七十一条: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可以是财产保证,也可以是由单位或者个人担保。第七十二条:对于决定取保候审的,立案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发出取保候审通知书,指定接收通知书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并可以向被告人的居住地、单位或者学校等有关单位沟通情况,要求对被告人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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