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商品的惩戒措施
杭州钱塘刑事律师
2025-04-29
针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惩戒措施主要体现在刑事、行政以及民事三个层面。刑事处罚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6条和第247条,当生产或销售的伪劣商品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时,罪犯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行政处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了对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行为进行罚款,情节较重的情况下,还可能吊销营业执照。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假冒商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时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民政部门取消其营业执照。法律依据:刑法第146条:生产者、销售者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商品是假冒伪劣商品的情况下,将其作为真品或者更好的品质卖出,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247条:盗用他人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产品质量法第44条:生产者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除依照本法规定处以罚款外,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经营者不得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不得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的名牌、包装以及具有某种特定表达方式的商品名称,不得采用容易引起公众混淆的行为进行欺骗性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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